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各有关单位:
2023—2024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2023—2024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企业等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相关管理部门申报)。金融创新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奖5个等级,金融创新推进奖不分等级。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创新推进奖合计不超过80个。
二、申报主体
(一)在我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二)在我市的各类中资、外资金融机构总部;
(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沪持牌运营中心、市级分支机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分支机构;
(四)在我市且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相关金融组织;
(五)在我市且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金融科技企业总部;
(六)中央在沪金融管理单位、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对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七)经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金融办)同意的其他单位。
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4月18日—5月19日。
经形式审查,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主体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研发或实施单位。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金融创新项目。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2.金融市场和持牌金融机构可在原有组别(根据持牌类型确定)或金融科技组别之间二选一进行申报。金融科技企业只能选择金融科技组别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项目的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4.申报项目应符合《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在申报前2年内完成项目方案的制定,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1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相关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须提供关于创新性、项目效益的详细说明材料;
5.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实际内容一致,会议、论坛等活动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6.申报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申报,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s://fwpt.jrj.sh.gov.cn(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仅支持电脑登录),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证明材料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申报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需由全部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同时将原件寄送至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金融办)。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准确。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2.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3.项目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4.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5.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6.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有):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六、联系方式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金融办)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4楼
联系电话:23116948、2311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