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

信息来源:市委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4-05-14       

各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相关机构”)合规经营及相关风险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相关机构年度现场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本市依法设立的相关机构(设立未满一年;已被公告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SPV),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本次现场检查的期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大事项可追溯或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1.法人治理情况。主要关注企业“三会一层”是否健全及履职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专岗、专职等。

  2.内控制度情况。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合规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等。

  3.岗位设置情况。主要关注是否根据规定设立必要部门及岗位,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风险控制、合规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否信用良好、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等。

  4.综合管理情况。主要关注企业合同、印章、现金、票据、业务档案、业务信息系统等基础管理是否规范有序等。

  (二)业务开展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关注企业资金安全情况,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业务合作及规模情况,放贷及助贷业务情况等。

  2.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关注企业资金安全情况,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业务合作及规模情况,资产质量情况等。

  3.典当行。主要关注企业资金安全情况,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等。

  4.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关注企业资金安全情况,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情况,资产质量情况等。

  5.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关注企业租赁主营业务情况、资金安全情况、往来款项情况、资产质量情况、流动性指标情况,服务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情况,个人客户权益保护情况等。

  6.商业保理公司。主要关注企业商业保理主营业务情况、资金安全情况、往来款项情况、资产质量情况、流动性指标情况、个人权益保护情况等。

  (三)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关注贷款审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贷款资产分类管理及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贷款逾期、用途、不良、集中度、追偿、处置情况,利率公示、客户信息保护情况,诉讼事项情况,是否存在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转让公司信贷资产,是否存在暴力催收、非法高利放贷等。

  2.融资担保公司。主要关注担保审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担保贷款逾期、代偿、追偿情况,准备金计提情况,诉讼事项情况,是否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等。

  3.典当行。主要关注资金来源情况,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情况,是否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

  4.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关注不良资产收购审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及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是否符合政策导向等。

  5.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关注租赁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融资,是否如实反映不良资产,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是否超标,关注企业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及被处罚、整改等情况。

  6.商业保理公司。主要关注受让应收账款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融资,是否如实反映不良资产,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是否超标,关注企业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及被处罚、整改等情况。

  (四)配合监管情况

  1.数据报送情况。主要关注企业经营数据是否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等。

  2.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关注企业是否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业务系统是否健全等。

  3.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按要求报送重大事项信息等。

  4.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情况。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妨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销毁移转相关材料的情况,前期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得到整改、落实等。

  5.信访投诉办理情况。主要关注企业是否稳妥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及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咨询事项,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按规定做好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编制计划(2024年5月15日前)。各区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内机构数量、规模、风险等情况,组成1个或多个年度现场检查小组,编制“现场检查计划”,于5月15日前通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登记。

  (二)开展检查(2024年5月15日-7月15日)。各区主管部门应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在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应向被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时间如有调整,需及时告知),在检查过程中应编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现场检查数据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适用)》(附件1),检查结束前应编写《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并征询被查单位意见,被查单位应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签字和盖章确认,检查结束后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书》。

  (三)汇总分析(2024年7月16日-7月31日)。各区主管部门应对辖内相关机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按相关行业分别撰写《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与相关企业《现场检查报告书》《现场检查数据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适用)》同时上传“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并于7月31日前将前述文档书面材料报送我局。

  (四)监管评级(2024年8月1日-8月31日)。检查结束后,我局分别组织各区主管部门对辖内相关机构进行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问题整改(2024年9月1日-9月30日)。监管评级工作完成后,针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我局形成监管意见,各区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意见,及时向被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3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对列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全面实施年度现场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一是未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的企业以及漏报、错报备案及经营信息突出的企业;二是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突出的企业,主要是指前期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问题、风险较多的企业,上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为D类、连续两个年度评级为C类的企业,上年度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以及其他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相对突出的企业;三是疑似“空壳”“僵尸”的企业,主要是指报送数据显示其主业资产为零且营业收入为零(或较少)的企业,以及主业资产余额长期基本无变动的企业;四是实际经营地或高层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风险控制、合规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团队不在本市的企业。

  (二)市区联动,各方协同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动,统一方案、统一标准、有序实施;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指派监管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检查,不得以服务外包名义将监管责任外包,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为保障现场检查质量,各区主管部门应当聘请资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受聘的第三方机构应熟悉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符合各区招标流程及要求。检查小组(含第三方机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现场检查中知悉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如发现第三方机构未勤勉尽责、隐瞒、作假、泄露相关检查情况等行为,将取消其检查资格,三年内不再聘用,并视情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自律组织。

  (三)及时处置,健全台账

  各区主管部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应督促其即知即改;对问题、风险突出或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进行风险处置,明确专人定期检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通报辖内公安经侦、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应风险处置预案,采取必要风险防控措施。各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整理、妥善保存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建立“一企一档”,定期督导、检查相关企业整改情况。

  (四)平稳有序,务求实效

  各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加快工作节奏,扎实有序推进现场检查工作,注重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潜在问题,持续、全面识别、监测、评估企业和行业的风险状况;应当注重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更应重视现场检查揭示问题的整改效果,切实通过现场检查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应当加强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统计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机制或制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

  各区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传达至辖内纳入现场检查范围的企业,并指导、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本市各相关企业应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对拒绝、阻碍和隐瞒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企业,本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直接评为D类,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现场检查数据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适用)

  2. 现场检查主要制度依据一览表

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