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相关地方金融组织2026年度现场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依法在本市设立的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SPV),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分支机构除外)。已被公告列入非正常经营类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但在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仍在经营的企业,应纳入本次现场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企业的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检查要求
一是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二是市区联动,各方协同;三是及时处置,健全台账;四是平稳有序,务求实效。
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传达至辖内纳入现场检查范围的企业,并指导、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本市各相关企业应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对拒绝、阻碍和隐瞒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企业,本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直接评为D类,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检查计划安排表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行政检查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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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检查时间 |
检查 比例 |
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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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 |
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本市依法设立满1年的小额贷款公司 |
现场检查 |
对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4-8月 |
三年全覆盖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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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 |
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本市依法设立满1年的融资担保公司 |
现场检查 |
对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4-8月 |
三年全覆盖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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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上海市典当行的现场检查计划 |
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本市依法设立满1年的典当行 |
现场检查 |
对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4-8月 |
三年全覆盖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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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 |
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本市依法设立满1年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
现场检查 |
对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4-8月 |
三年全覆盖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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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 |
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本市依法设立满1年的商业保理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
现场检查 |
对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合规展业、风险控制、配合监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4-8月 |
三年全覆盖 |
1次 |
备注:根据国办发〔2024〕54号文精神,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