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01        [打印本页] [纠错]

沪金监〔 2022 39号

各在沪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助企纾困,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

金融支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以及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形成了本市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便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本市金融支持举措汇总如下:

一、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1、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2、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二、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3、对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5、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发挥人民银行支持普惠小微市场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用好转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可按照季度环比余额增量的1%向人民银行申请激励资金支持。

6、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在沪银行优化信贷产品供给,通过绩效考核调整、尽职免责、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信用贷款支持,提高投放精准度,提升首贷和信用贷款占比。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

7、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在沪银行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推广,采用T+0、年审制中期流贷、随借随还等方式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无缝衔接,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鼓励在沪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罚息等方式,支持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8、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银行投向餐饮零售、外贸、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的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从由1.5%降低至1.2%。对在沪银行小微企业信贷工作给予考核奖励,推动在沪银行扩大普惠小微信贷规模。

9、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增量扩面,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以及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公共数据和各类信用信息对企业“精准画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在沪银行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用好金融科技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0、做好征信权益保障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沪银行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定价传导机制,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用好疫情防控与稳增长、稳外贸等领域政策性专项贷款、应急贷款等政策工具,切实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和发展。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在沪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下(含)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述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免收汇款手续费。收单机构根据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幅度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

13、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

五、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14、实施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在市场化原则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15、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支持在沪保险机构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16、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国家规定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17、支持困难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纾困专项债、疫情防控债等,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鼓励在沪券商加大与企业对接力度,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方案,综合运用定增、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工具,加大对交通运输、商贸零售、文化旅游、餐饮等行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鼓励在沪券商加快推进纾困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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