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打印本页] [纠错]

前期我局对本市无法取得联系及存在其他经营异常情形的商业保理公司分三批进行了公告,督促相关企业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近期我局再次组织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仍然存在无法取得联系、未报送经营情况及相关数据、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等非正常经营情形。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规定,现将相关企业列入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并向社会公告。

自即日起,我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与“商业保理”相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主动注销;请社会各方在与相关企业合作或开展业务过程中,审慎评估有关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