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金融强国上海新篇章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4-08-27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揭开了法治保障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篇章。这一修订有何重大意义?内容上有哪些更新?金融和法律界人士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解读。

■ 周小全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事关全局的国家战略,是中央交给上海的历史重任。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如火如荼、发展日新月异。从2009年到2023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51万亿元提高到3373.6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从12.2%提高到18.3%,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已基本建成并进入全面提升能级的新阶段。

时隔15年,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又一重要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揭开了以法治保障和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篇章。我们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上海金融的法治保障。要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和理论逻辑,自觉扛起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政治责任。

《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34次提到“金融”,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给予了全面充分体现。我们要以《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中央关于金融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浦江两岸落地生根,以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条例》是加快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力依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也作出了部署。《条例》以条文的形式全方位反映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宗明义提出《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我们要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将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善作善成的自觉行动,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上海力量。

《条例》是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有力支撑。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上海的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对“体系化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专门部署。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金融工作,关系到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提升,关系到改革发展全局。《条例》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明确了任务书和路线图,强化了各项保障支撑。我们要学《条例》、用《条例》,为城市聚实力、提能级,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展现更大担当、实现更大作为。

第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求。《条例》体现了新时代上海金融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要深刻把握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这一根本路径。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改革开放是关键一招。《条例》强调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强调配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做好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我们要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产品、机构、基础设施“四大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我们要纵深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聚焦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跨境金融便利化等重点任务,聚焦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沪展业兴业等重点工作,推动金融从以往的管道式开放转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制度型开放,推动各项开放举措在上海更好落地。

二要深刻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条例》坚守初心,倡导本源,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章,强调大力支持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贸易金融与航运金融,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我们要聚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信用体系、纠纷化解、金融仲裁、司法保障等机制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深刻把握科技金融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浇灌。《条例》强调深化科创板改革,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动并购基金发展。我们要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双向赋能。要做优科创投资生态,落实股权投资“32条”,引导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要做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科创板八条”,落实“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把资本市场打造成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要做精科技信贷和保险产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保险联合体发展,更好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要深刻把握防控金融风险这一永恒主题。上海金融机构集聚、产品众多、创新频繁,容易滋生集聚风险,强监管、防风险工作必须始终放在突出位置。《条例》提出完善央地协同监管、部门协同监管、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等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社会稳定。我们要处理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三组关系,坚持体系要健全、监管要有力、协同要到位三个标准,抓住源头风险防范、个案风险化解、涉众风险处置三个关键,出台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实施意见,构建全口径、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切实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风险防范的预见性、风险处置的精准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改革创新行稳致远。

五要深刻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事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条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优化金融人才环境。我们要把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起来,把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上海红色金融文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重要文化支撑。

第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全市金融系统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要认真学习。金融系统党员干部要先学一步,把《条例》与中央和市委关于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学习。金融行业广大从业人员要积极学法、自觉学法,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广泛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全面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条例》进楼入户、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要自觉对表。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推动金融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系统高效,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全面梳理金融领域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精神有机衔接。

四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要带头遵守《条例》,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条例》。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作者为上海市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办公室主任)

周小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