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着力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官微       发布时间:2024-04-25       

近日,上海市委金融办发布通知,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为优化股权投资机构服务和行业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要素集聚,支持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临港新片区等八个区域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并同步公示了各股权投资集聚区“一口服务”部门清单、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清单以及相关扶持政策,便于股权投资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对接,营造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下一步,上海市委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综合服务,制定出台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扩大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支持CVCS基金落地运营、投资退出阶梯绩效奖补等的政策举措,市区协同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服务,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长期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

根据《若干措施》,股权投资集聚区的设立将提供诸多便利:

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集聚区的金融工作部门作为股权投资机构新设(迁入)的一口服务部门,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对符合《条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要求的新设(迁入)申请,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流程。 

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直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函件,无需向相关市级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函件。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也对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出了要求:

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订投资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

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近年来,上海不断完善股权投资体系建设,各区从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金融助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股权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浦东新区金融局宣布推出的《浦东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举措》提出为加快股权投资机构在浦东设立,对符合要求的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在其申报材料齐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办理流程;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在其申报材料齐备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浦东新区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函件。

《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积极引导创新型企业申报并享受市、区有关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挥区级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区内重点产业和科技企业。鼓励创新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境外重点板块上市,持续提升创新型企业发展能力。

《徐汇区建设科创金融示范区 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扶持办法》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企业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对企业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扶持。

股权投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