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发布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3-08-23        [打印本页] [纠错]

记者2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当日发布多则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公告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公告明确,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公告,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公告,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则公告明确的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此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10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序公布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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