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5-06
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会议宣布,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近年来,随着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欺诈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花样不断翻新。保险欺诈不仅在车辆保险、疾病和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传统险种领域大量发生,在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险种中也广泛存在,危害极大。
保险欺诈行为为何难以禁绝?近年来保险欺诈手段日趋复杂隐蔽,如伪基站、打码平台、积分墙等,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同时,保险欺诈方式灵活多变,迭代速度快。一些专门的欺诈团伙对保险公司实时盯守,发现漏洞及时行动,发现被拦截后及时更改策略。此外,保险欺诈链条完备,上下游分工明确,形成了专门的产业链,包括情报获取、基础架构服务、欺诈应用服务、变现及套利等;例如,车险、意健险以职业团伙形式跨区域跨公司作案,“人伤黄牛”形成职业犯罪团伙,“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形成黑色产业链等。
打击保险欺诈,保险机构应强化自身管理,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保险机构应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保险理赔流程。针对小额、简易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增加第一现场查勘率或实行双人查勘制,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核实索赔材料。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强化内部风险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反欺诈培训,提高员工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此外,企业要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加大对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确保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反欺诈的联动机制。
打击保险欺诈,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跨行业的反保险欺诈协作机制。保险欺诈的识别与风险防范已超出保险行业的范畴,需要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具体领域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同时,强化违规行为惩戒,对发现的欺诈行为和违规操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将欺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打击欺诈行为的震慑力。
打击保险欺诈,保险行业还应建立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大量保险欺诈活动的发生源于保险机构间存在信息壁垒,只有积极共享相关数据,同时进一步规范反欺诈数据采集工作,提升行业反欺诈信息化水平,增强反欺诈信息系统效能,才能有效应对和防范保险欺诈风险。但在数据共享的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加强对自有数据的保护,保障相关数据在反保险欺诈领域的合理使用,避免将数据资源不当运用至业务拓展、客户宣传等环节,造成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