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4       

2023年12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发布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

上海证监局发布了近年来稽查或行政处罚的五件典型行政违法案例,本次发布的相关案例涉及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包含某荣系、某安系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

来自上海证监局的案例显示,某安系私募机构共发行45只基金产品,共募集资金122.35亿元,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大部分为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或者拍卖取得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但是最终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32.7亿元用于购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标的,有39只基金产品的募集资金真实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均不一致,大量资金用于兑付产品本息、支付佣金等各项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其它非合同约定用途。

韦某、缪某杰通过某控股平台实际控制运营某安系私募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私募产品募集资金由韦某统一调配使用。韦某、缪某杰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特别严重;姜某、温某文、张某、单某芹、吉某全等人是某安系私募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韦某、缪某杰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姜某、温某文、张某、单某芹、吉某全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案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某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集资诈骗罪,判处相关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此种情况,上海证监局表示,该案在投资管理环节存在的“资金池运作”、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未按约定用途投资、投资项目虚假等违规情形,是典型的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惩不贷。

自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2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调查,特别是对5起涉“系”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促进了行业生态净化并持续向好。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五件典型私募基金案例。私募基金纠纷涉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标的公司等多方主体,各位主体法律关系和权责分配较为复杂。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的行为,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认定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履行信息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的,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义务。

考虑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复杂金融产品缺乏判断能力等现实状况,上海金融法院畅通司法救济路径,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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