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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保险产品正确使用合同身份的消费提示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打印本页] [纠错]

案例:近期,吕先生向保险公司反映,称自己退保的钱迟迟没有到账。经核实,吕先生为帮朋友开票,投保时将其朋友公司作为投保人。办理完退保手续后,发现退保只能将钱退给投保人,却不料其朋友不愿配合退保,最终吕先生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提示您,购买保险产品务必注意以下三点。 

一、谨慎选择投保人身份,投保切忌“讲人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填写的内容,将决定此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在投保时,消费者务必选择正确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免发生案例类似纠纷。 

二、妥善保管保险合同,材料切忌“随手丢”

保险合同是保险权益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要妥善保管合同,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退保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此外,消费者还要重点关注保险合同中退保、续保等保险责任条款,以及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高效化解合同纠纷,维权切忌“乱投医”

在保险纠纷发生时,金融消费者切忌轻信“代理维权”误导,应尽快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主动说明真实情况及合理诉求,确保高效化解。当保险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向专门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依规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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