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党委       发布时间:2015-07-22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5〕237号)要求,现就2015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属金融企业、中央在沪金融机构、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不论户籍,不限国籍。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条件

本市范围内所有金融机构中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参加选拔。根据人选岗位的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类人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富于战略思维,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决策水平高,组织、推动能力强。坚持审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专业技术类人选: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以及较突出的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优秀金融人才。

三、选拔方式及途径

1、单位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作风正、操守好、业绩优、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推荐出来。

2、专家推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两位以上的专家推荐。

3、社会团体推荐。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社会团体可根据实际推荐人选。推荐专家和推荐团体必须对被推荐人的道德素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4、个人自荐。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自荐,也可直接向市金融党委自荐。自荐者本人要对自荐、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2015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excel版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业绩贡献、获奖情况请严格限制在200字以内)。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六份(word版本,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外,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word版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及装订要求准备材料,对于不符合填写及装订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上述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不接受U盘)请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有关附件请从shjrrc@163.com下载(密码:1000plan)。

联系人:邵良明、黄文欣   23117040、23116396

地址:大沽路100号2319室

特此通知。

市金融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2015年7月22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