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党委       发布时间:2015-05-13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五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沪中资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中开展第五批上海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金融)人才引进标准: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际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3、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申报人需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需在签订意向性合同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需要、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填表要求填写《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金融)》等有关材料报市金融党委。经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专项办。经顾问评审后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2份、个人信息表2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2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个人信息表另附;申报材料须包封面)。

1、填写申报书。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填写《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金融)》,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后报市金融党委。

上述填报材料的电子版式请于shjrrc@163.com邮箱下载(密码:1000plan)。

2、附件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聘书、工作合同、相关负责人证明信);(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区中心医院及以上)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联系人应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电子版照片直接贴在照片框内。

(三)用人单位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刻录后报送,不接受U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邵良明、黄文欣 23117040、23116396

地址:大沽路100号2319室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金融)》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金融机构)填写说明

4、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6、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

(以上附件请于邮箱下载:账户:shjrrc@163.com;密码:1000plan)

上海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