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28
我局于2026年7月24日发布的《公示》已于9月24日公示期满。公示期内,有645家企业尚未主动退出行业,我局也未收到其书面申辩材料。现将上述企业列入第一批不具备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名单内的企业不具备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业务,应及时通过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途径退出行业。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资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告中的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所属区行业管理部门或我局举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不具备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