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工会关于组织开展
2014年全国金融系统评先创优项目推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保监会 发布时间:2014-01-27 [打印本页] [纠错]
保监工会字〔2014〕1号
各保监局工会、保监会机关工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工会、中国保险学会工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工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根据中国金融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中国金融工会2014年工作要点》有关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14年全国金融系统评先创优项目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中国金融工会共分配给保监会5个评先创优项目侯选名额,其中集体项目3个,分别为: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个人项目2个,分别为: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第六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一、评先项目和推荐名额数量
(一)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1个
(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名额1个
(三)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名额1个
(四)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名额1个
(五)第六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名额1个
二、评先项目的推选范围
(一)个人项目推选范围为会机关(含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监局在职正式职工(评选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集体项目推选范围为会机关各部门(含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及各处室、各保监局及各处室(评选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三、评先项目的推选条件
(一)全国工人先锋号。在2013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服务创优,大力促进转型发展”劳动竞赛活动中,在工作创新、优质服务方面表现优异的一线集体,并具备《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金融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金工发〔2013〕5号)文件中“第五条”(见附件)所述条件的。
(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在2013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服务创优,大力促进转型发展”劳动竞赛活动中有做法、有经验、有成果,在工作创新、优质服务方面受到省级(含)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表彰的单位,并具备金工发〔2013〕5号中“第五条”所述条件的。
(三)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在2013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服务创优,大力促进转型发展”劳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工作创新、优质服务方面被省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领域认定、表彰的个人,并具备金工发〔2013〕5号文件中“第六条”(见附件)所述条件的。
(四)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范围主要是按照《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满3年,每年至少一次如期召开会议的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按照《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单位负责人工作报告,审议单位相关制度、规划;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2.严格按照条件和比例选举职工代表。按照相关规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职工代表关心单位发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受到职工拥护。
3.切实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召开前,工会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通报职代会的议题和议案;职代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4.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与有关各方协商,提出职代会的议题,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闭会期间提案落实情况;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合法权益。
(五)第六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1.将实现中国梦与个人理想紧密结合,敬业爱岗,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在深化改革、促进保险监管与行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
2.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热情,具有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深受单位和客户好评。
3.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成绩显著。
4.认真学习理论,注意研究思考和运用,在推进监管创新、创建金融服务优良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近两年来获得过总行(会、司)以上相应荣誉。
四、评先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评先创优项目的推报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全员参与。
(二)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得到被本单位职工和被监管机构的广泛认可。
(三)评先项目要求。
1.坚持评选重点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普通干部倾斜;会领导不参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会机关各部门领导和保监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2.推报的评先创优项目候选人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由推荐单位的党委(党支部)审核后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候选单位由各单位工会和机关各部门工会小组推荐,经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审核后报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
3.推报的全国工人先锋号要有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报的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要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报的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要有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报的第六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要有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页A4纸)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供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电子版照片和被推荐的个人近期电子版彩色标准工作照和生活照各1张,图片大小不小于1M。
4.各单位应将推报的评先创优项目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登记表需加盖公章,个人登记表需粘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保监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将对各单位推报的评先创优项目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名单,报会党委审批后报中国金融工会。
(四)推报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推报的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情况表、事迹材料报保监会工会办公室。
2.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推报的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的事迹材料、纸质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保监会工会办公室。
3.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推报的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的事迹材料、纸质推荐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保监会工会办公室。
4.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推报的第六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简介、事迹材料、纸质推荐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报保监会工会办公室。
上述推荐表及规定格式(如字体、字号)可从中国保监会内网工会专栏中下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鞠震海 李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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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工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