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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积极推进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上海证监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打印本页][纠错]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上海证监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实施,汇聚各方合力,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聚焦提高质量重点工作,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监局在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辖区实际,发挥上海优势,形成各方合力,扎实推动上海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辖区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36家,全国占比8.2%,居全国各省市第5位,总市值6.97万亿元,全国占比9%,居全国各省市第3位。全力支持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截至10月底,上海辖区共有科创板上市公司32家,全国占比16.75%,列各省市第三位,融资金额合计999.53亿元、总市值9,132亿元,均列各省市之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新上市公司1家,融资金额6.67亿元;新三板精选层公司2家,公开发行融资合计4.89亿元。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打早打小,防范辖区上市公司出现系统性风险。2019年以来,上海证监局累计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违规行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73家/人次。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行刑联动”,协助司法检察机关完成上海首例提起公诉并判刑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聚焦股票质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稳妥处置化解风险。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股票质押风险化解为例,截至10月底,辖区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共17家,占比5.06%,较2018年高峰时期总家数净减少17家,压降幅度达50%,目前辖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二是进一步汇聚各方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具体要求,上海证监局形成局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局领导强化推进、班子成员分头落实、全局上下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并以定期专题研究、专项推进、专项督办的工作模式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首先,以落实《意见》为契机,配合支持上海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的上海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建机制、搭桥梁、聚合力、共推进。其次,定期排摸汇总辖区上市公司个案风险,及时向上海市政府通报辖区风险公司情况,针对高风险公司采取“一司一策、分类化解”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方联合工作机制,深入区县、逐家走访,共同推动化解相关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再次,通过严格、精准、科学执法,坚持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双轮驱动”。加大个人责任追究,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持续总结监管经验,不断优化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分类监管、分行业监管等监管方式,加强科技手段在日常监管中运用,提高监管效率,探索注册制下行之有效的全程持续监管模式。

三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市场内生动力。首先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通过上市公司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意识,同时明确监管导向,厘清公司治理底线,促进上市公司着力提升内控有效性、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其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再次,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分拆子公司上市等工作,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中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对部分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问责、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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