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时俱进持续完善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7-13        [打印本页] [纠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实现了一次又一次跨越式发展。革命战争时期,党对金融工作的正确领导活跃了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金融业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国民经济恢复重建;改革开放后,金融业的活力和潜力得到极大释放,迎来大发展大繁荣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我国经济持续增长、金融市场不断深化也推动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刻变迁。从“大一统”到分业监管,再到形成“一委一行两会一局”的金融监管格局,在党的领导下,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力保障了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从“大一统”到分业监管

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1978年,我国社会经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1948年12月,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在近30载的漫长岁月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上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唯一的银行。那时的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金融经营和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身。在那时的经济体制与金融发展条件下,这种集中管理体制有效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统一和高效运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从此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在金融领域,从1979年起,陆续恢复建立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专业银行,开始打破“大一统”的银行体系。1979年,国家外汇局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金融宏观政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

1992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把监管证券市场业务职责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并移交给新成立的中国证监会,至此,我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证券业统一监管框架。这次改革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从原来的“无所不包”缩减到仅对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进行监管。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监会;同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将保险监管职责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从1998年起,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开始实行“银、证、保”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2003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我国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这一时期,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股份制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扩张,分业监管机制较好地适应了金融市场成长期需求,专业化监管分工机制解决了各类业务高速发展期带来的管理挑战,特别是迅速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准。

“一委一行两会一局”新金融监管体系确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强化。2013年,国务院批复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配合,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同时,共同加强对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保证了各大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提升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风险结构越来越复杂,金融监管的不协调甚至监管缺失出现,逐渐不能适应金融发展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监管体系。2017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成立,负责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重大事项,明显提升了金融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201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实现职能整合,组建中国银保监会,这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金融委统筹抓总,“一行”“两会”“一局”和地方分工负责的金融监管架构。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解决跨部门监管协调困难以及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有利于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有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随着“一委一行两会一局”新格局的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有了更加积极、与时俱进的变化,监管的权威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现代科技的发展给金融业态带来了巨大改变,也为金融监管增添了诸多新的挑战。业内专家表示,科技变革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但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这一部署对于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业内专家建议,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严防垄断、严守底线,进一步发挥好监管引领作用,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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