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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上交所      发布时间:2021-07-01       [打印本页][纠错]

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取标准,是交易所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收费体系、切实降低市场成本、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的具体体现。在此前几年已连续大幅下调或减免上市、债券、基金等业务费用的基础上,上交所结合市场实际,已于今年6月初进一步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下调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用。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利民,积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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