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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
决定正式启动本币结算合作框架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本页] [纠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宣布自2021年9月6日起正式启动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此举是两国央行深化货币金融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形成人民币/印尼卢比直接报价,扩大两国经贸往来中本币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2021年9月6日起,以下商业银行作为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ACCD),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下的人民币/印尼卢比相关交易业务。

中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印度尼西亚曼底利银行上海分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亚:印尼中亚银行(PT Bank Central Asia Tbk)、印尼曼迪利银行(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印尼马来亚银行(PT Bank Maybank Indonesia Tbk)、印尼宝石银行(PT Bank Permata Tbk)、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Bank of China (Hongkong) Ltd)、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 Bank ICBC Indonesia)、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PT Bank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Indonesia Tbk)、印尼人民银行(PT Bank Rakyat Indonesia (Persero) Tbk)、印尼国家银行(PT Bank Negara Indonesia (Persero) Tbk)、印尼金融银行(PT Bank Danamon Tbk)、华侨银行(印尼)有限公司(PT Bank (OCBC) NISP Tbk)、大华银行(印尼)有限公司(PT Bank UOB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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