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金融党委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2-1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沪中资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开展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金融)人才引进标准: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3、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申报人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要说明理由;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需要、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填表要求填写《上海千人计划金融机构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市金融党委。经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专项办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书和附件。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5份,个人信息表3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2份。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情况汇总表请分别装订。

1、填写申报书。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填写《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金融)》,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后报市金融党委。

上述填报材料的电子版式请于shifc1000plan@gmail.com邮箱下载。

2、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联系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具体负责人。电子版照片直接贴到照片框内。

(三)用人单位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后报送,不接受优盘)。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在2010年12月25日之前,将申报书和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谢俏洁、姜瑶;联系电话:23116377、23116379。

 地址:大沽路100号2417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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