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高院 发布时间:2024-08-13
当!当!当!
2021年4月的一天,伴随着钟声敲响,一家高新医药企业科某公司在科创板成功上市。
这家注册于上海“张江药谷”的民营企业,具有全套自主知识产权、世界一流的临床医学实验室诊断产品,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谁能想到,瞩目成绩背后,其上市前却多桩官司缠身。竞争对手甚至以该公司发出的维权警告函构成商业诋毁为由,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千万元索赔。
事实上,企业在上市的重要关口因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而折戟沉沙的案例不是孤案。在科创板“上新”背后,在推动高新行业竞争更加规范的历程上,法院肩负何种重任?司法应当如何助力?
回答好这几个问题,不仅关涉创新主体的生存命题,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所面临的时代课题。
上市遭遇“拦路虎”
在浦东张江,有一条“硬核”科技路。
记者看到,路两旁依次林立的建筑物外墙上,印着数百家国内外知名药企的名字,这里是“张江药谷”,国内标杆性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科某公司正坐落其间,凭借在化学发光技术领域的创新突破,公司在医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该技术通过化学发光物质对人体样本分析检测,进行体外诊断,是临床诊治中的一项关键技术。
多年来,这一领域被少数几家跨国巨头占据。科某公司突围而出,从0到1自主研发出一套自有知识产权的“光激化学发光(LiCA®)”平台技术,跨出了“进口替代”的关键一步。
然而,当公司向科创板上市冲刺时,一场“厮杀”正在悄然酝酿。2020年6月,距离科某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已近一年,正值IPO的关键时期,科某公司收到了法院传票,来自竞争对手的诉讼突如其来。
交锋并非毫无预兆。此前几年间,科某公司与主营相似业务的爱某公司打了一系列互诉官司,纠纷类型之多,案件之复杂,争议点之多,创造了科创板开市以来的新纪录,被媒体称为“最复杂的知产纠纷”。
而这次,两封侵权警告函直指知识产权背后的“商业秘密”,点燃了上市前的“战火”。
科某公司和其子公司在一封2019年4月2日发出的警告函中写道,公司前员工离职后入职爱某公司,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披露,用于研发产品,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另一封,由科某公司和其子公司在同年10月12日向爱某公司的潜在客户发送的警告函,称爱某公司生产的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涉嫌侵犯自身的专利权。
爱某公司认为,这两封函件均构成商业诋毁,要求两被告承担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
很显然,这是一次披着诉讼外衣的‘上市狙击’,目的就是拖延甚至阻碍我们的上市进程。”科某公司法务团队嗅到了背后的商战浓烟。
科创板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类侵权诉讼,之前已有公司因专利诉讼“缠身”导致科创板审核终止。此类诉讼常由同业竞争对手发起,卡点在上市审核的关键节点,且涉讼金额较大,诉讼目的在于引起审核机构问询,拖延申报进程。而在此前,上市审核委员会曾就前述未结案的官司向科某公司进行了问询。
不仅如此,爱某公司还借助自媒体发布《严正声明》,称科某公司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完整,包括未披露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涉嫌误导审核机构。
上市前夕,一声惊雷。一时间,投资者人心惶惶。
时间点如此巧合,标的额又高达千万元,到底是侵权警告函构成商业诋毁,还是竞争对手为了实现竞争利益启动诉讼?突发的官司会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吗?一旦拖延上市,政策会不会收紧,资本会不会冷却?
这场分秒必争的比赛,最终目光都汇集到了法院,期待着法院以专业审理、公平判决,决出最后的赢家。
司法助力“进口替代”发展
“这个案子,有猫腻!”
案子刚拿到手,就引起了合议庭法官的注意。经检索发现,双方尚有多起关联案件在审理中,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诉来诉去,拉锯不休。
本案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宫晓艳从纷繁芜杂的资料中,总结了两个情况:
“纠纷集中爆发在2019年之后,也就是科某公司开始募集资金、筹谋上市这一阶段。”
“相比其他商业诋毁案件,本案原告的诉讼标的额高得离谱,但又拿不出关于自身损失情况的实质性证据,显然不合常理。”
“据我了解,原告股东诉讼的同时,还在吸引舆论关注。”主审法官袁田补充道。
这事儿不简单。爱某公司一番操作,精准踩点,卡在了科某公司上市的关键时刻。毫无疑问,此时发起诉讼,能迅速引发公众关注,监管也会进行重点问询。
从客观上来看,两家公司互为竞争,一方一旦成功上市,必将会对另一方造成显著压力,因而在同行业公司上市过程中,以诉讼为名开展“狙击”,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一种策略。
厘清了纠纷发生的根源,合议庭不再纠结是否等待警告函所涉全部关联案件结案再行判断,而是快速展开专业审理。
一方面,案件标的额高达千万元,若科某公司和其子公司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处赔偿,恐难以继续上市。另一方面,本案审理还事关化学发光技术的“进口替代”问题,需要尽快作出认定。
原、被告在等待,市场在观望,张江园区近千家医药企业在关注,这起案件必须寸土不让,也要分秒必争!
为此,合议庭多次走访原、被告公司,深入张江园区调查问询,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双方的真实经营状况。
而在法律层面,发送专利警告函这一行为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何为一份“恰当”的警告函,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考虑到警告函的内容涉及之前的纠纷,部分尚未判决,合议庭不禁思考,作为自力救济的重要途径,警告函合理使用和不当使用的边界在哪里?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又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两者如何平衡?
从司法经验到实践发展,从构成要件到法律责任,经过系统深入地研究,大家得出了相对一致的路径:首先要看发送侵权警告函的行为是否合法、正当,是否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再审查权利状况、具体内容、发送对象及方式、是否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等因素。
本案中,科某公司和其子公司发送警告函是出于正当维权目的,文字通篇使用了“涉嫌”字样,较为严谨,发送对象也并未不适当扩大。
从具体内容来看,第一封警告函中,两公司提出的涉嫌侵权事实的判断已经在后续审理中获得法院判决认可,足以说明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准确性,达到了较高的审慎注意义务。
第二封警告函中,所依据的均为当时有效的专利权,函中也披露了请求保护的权利范围、涉嫌侵权信息,也已尽注意义务。
“综上,被告发送涉案警告函系正当行使维权权利,不违背诚实信用及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落槌,硝烟散去,此时阳光正好。
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我们认为,法院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保护创新的决心,这让我们更有勇气去研发、去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成功上市后,科某公司的团队给法官发来了消息。从这段话中,可以更直观地体会到,这个上市故事里司法如何为科技创新插上“翅膀”。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二审法院也予以维持。
法护创新,带来了更多好消息——今年4月,科某公司举行了主题为“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临床实验室”的新品发布仪式,向“进口替代”再次迈出一大步。
现实中,同样的故事还在上演。
以往,经营者在发现侵权时,想要发送“侵权警告”,却又担忧如此做法可能会因操之不慎,致使自身跌入“商业诋毁”的泥潭。
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证据要求高,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在判决前,权利人难道只能自缚手足、无处施力?
“我们希望以个案的审理为企业的自力救济提供范本。只要你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通过发送警告函来保护自身的专利权益,这是完全合法、正当的。”袁田说道。
今年1月,上海法院“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来到临港新片区,面对同样从事“新”产业的数十家企业,这起案件和蕴含的法律问题已成为法官授课时的经典案例。
之后一场座谈会上,大家再次谈及这个故事,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涛和其他行业代表,都深刻感受到了司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创新成果方面的重要性。他们表示,法院通过公正有力的司法裁判,不仅明确了竞争行为的界限,也为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法律上的“稳定锚”:无论遇到何种挑战,司法都将作为坚实的后盾,确保科技创新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相继以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情况、解读新举措、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强调,上海法院将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使创新成果的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相适,着力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作为全国首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早在1996年就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保护,被称为知产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
今年,是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30周年。大江奔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化解纠纷、树立规则、激励创新,为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质生产力的“浦东规则”开山探路,法官们感觉肩上有着沉甸甸的责任。
一边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一边为创新主体树立清晰、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目的都只有一个:保护创新。一家公司将创新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拆卸组件、抹除商标,假冒成自己的产品用于经营,法院严厉制止、判决赔偿;某游戏内测期间,玩家私自录拍并对外披露,法院作出全国首个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的侵害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快速保护、严格保护,更是不分领域、不分行业、不分规模的系统保护。
上海8%的面积,全市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7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的科创板上市企业,上海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80%的工业总产值。
这组数据来自张江园区。从首创探索,到科创板上市,科某公司的背后,是成千上万的高新企业探索出的一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之路,也是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的“双向奔赴”。
“一家公司上市的故事就像一朵浪花。”浦东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感叹,“法院要做的,就是以稳健有力的司法保护,把每一朵浪花都送往该去的地方,直到融入世界市场的汪洋。”
保护创新,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培植法治沃土
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要保护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培植法治沃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今年是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十周年,十年来,上海按照中央部署,闯出新赛道,实现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整体效能的大幅跃升。十年来,上海法院也以司法保障“策源之力”,助力驱动生产力向先进质态跃升。
保护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培植法治沃土。上海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脉搏,从专利知产保护的“一域”拓展到创新发展保护的“全域”,秉持的司法理念及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承载区,浦东新区的张江科学城建设也在十年间拉开了崭新篇章,对于在张江科学城孵化成长的本土企业来说,良好的法治化发展环境是“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重要保障。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涉“专精特新”企业案件时,充分调研,深入了解技术背景,破解商业诋毁背后的创新发展之困,为行业内外增添发展信心。
要“赢官司”也要“赢市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是司法应关注的;成长空间、市场前景,“新发展”问题也是司法应关注的。浦东新区法院充分认识涉案警告函所涉及的专利、商业秘密等核心经营资源,依法评估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正当性,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化解企业上市“狙击战”。
为“新发展”赋予“新动能”。上海法院坚持现代化审判理念、高水平司法保护、数字改革赋能、国际化保护视野、高素质队伍建设,提出12项重点举措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如积极探索新型生产要素保护,支持经济发展新介质,探索符合公平原则、遵循产业规律、有利市场竞争的新型生产要素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这12项举措紧扣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突出对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的服务保障效能。
从“种子”到“雨林”,用法治土壤孕育创新生态。人民法院要聚焦从0到1的突破,也要保护从1到N的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孵化新生,策动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