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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案结案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3-02-21        [打印本页] [纠错]

因公司4位高管虚增利润,A股上市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被数千名投资者起诉,赔偿3.35亿元。随后,大智慧公司又起诉公司高管,要求他们赔偿公司全部损失。昨天,这起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高管追偿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之一、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某虹同意全额赔偿损失。

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大智慧公司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以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投服中心依据《公司法》第151条及《证券法》新增的第94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投服中心诉称,根据在先生效判决,大智慧公司实际赔付了投资者胡某86万元损失,因法院认定张某虹等人构成共同侵权,故诉请要求被告张某虹等4人向大智慧公司赔偿86万余元,第三人大智慧公司向投服中心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等5位高管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判令他们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案件审理中,本着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原则,合议庭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充分释明法律风险,促成案件调解。在了解到被告张某虹有还款意向后,合议庭当即组织两案当事人共同协商,力争达成整体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张某虹向大智慧公司全额支付了投服中心诉请的86万余元,并愿意承担大智慧公司已向投服中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原告投服中心遂申请撤回起诉。

同时,在大智慧公司提起的另案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大智慧公司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4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原告投服中心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诉请已全部实现;在原告大智慧公司提起的另案诉讼中,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大智慧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且调解内容并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决定准许投服中心撤诉,并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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