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打印本页] [纠错]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11日—2月24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经形式审查,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主体
1.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2.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总部;
3.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沪持牌运营中心、市级分支机构、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分支机构;
4.注册在本市且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相关金融组织;
5.注册在本市且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金融科技企业总部;
6.在沪金融管理部门、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7.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企业等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1.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在申报前两年内完成项目方案的制订,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须提供关于创新性、效益的详细说明材料;
2.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金融创新项目。在沪金融市场和持牌金融机构可在原有组别(根据持牌类型确定)或金融科技组别之间二选一进行申报。金融科技企业只能选择金融科技组别申报;
3.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实际内容一致,会议、活动等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5.申报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申报,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录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s://fwpt.jrj.sh.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证明材料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录)。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2.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补充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3.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4.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5.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6.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补充材料(如有):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完成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21-23116308、23117002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