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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户”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15       [打印本页][纠错]

某地一高校多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银行一支行擅自开立多个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引发热议。“被开户”不是小事,相关银行应彻查此事,严肃处理责任人;银行业应以此为戒,堵上制度和执行漏洞,确保开户安全合规。

“被开户”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产生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是影响个人获取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在一家法人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Ⅱ类、Ⅲ类账户原则上都不能超过5个。如果“被开户”数量过多,就会导致个人在其他地方无法正常办理开卡等业务。二是可能产生风险隐患。过多的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以从事赌博、洗钱等活动,不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蒙受不白之冤。近年来,国家开展“断卡”行动,银行对长期不动户、睡眠账户进行清理,就是为了降低此类风险。

过去一段时间,未经客户同意就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开立Ⅱ类、Ⅲ类账户等行为,在个别银行时有发生。这种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存在,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银行基层员工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让客户多一个账户、多一项功能,不需要客户支付费用,也没有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损失,不是什么大事。二是考核指标不合理。部分银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下达业务指标时层层加码、过多过重,基层机构和员工被迫通过违规行为来“完成任务”。

12月11日,涉事银行分行发布情况说明,承认“被开户”事实,认为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表示将注销多开立的账户并严肃追责。应该说,该分行未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态度比较诚恳。不过,“被开户”所用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哪个环节违规操作导致“被开户”等关键问题,还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同时,如何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等关切,也需要及时回应,采取切实措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约束等方式,提高银行员工思想认识,从源头上杜绝“被开户”等行为。对账户开立等核心环节,应采取多人交叉查验等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同时,银行下达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避免基层机构和员工在过重的指标压力下行为越界。

银行账户是集中反映社会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是机构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的载体。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办法,加大对“被开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之,银行账户开立必须确保真实、安全、合规,这既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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