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8-30        [打印本页]

市政府:

《上海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市防范、化解金融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公布实施已近八年。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预案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据此,我办拟对《上海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评估修订。前期,我们召开由“一行三局”以及相关金融要素市场参加的《上海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座谈会。各方认为,当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不断拓展,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应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此,我们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多次召开修订稿的意见征求会,并组织专题研讨,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体系、事件分级、响应启动等作了修改和调整。修订稿完成后,我办又进一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形成《上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妥否,请示。

2015年2月9日

业务信息,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