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金融党委干部处       发布时间:2012-02-07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上半年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在分析研究、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本批次申报截止日(2012年3月)前6个月内。

3、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填表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等有关材料报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党委初审后报市专项办审定,由中央专项办审批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上述填报材料的电子版请登陆“上海金融”网站(http://sjr.sh.gov.cn)下载。

2、联系人应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电子版照片直接贴到照片框内。

3、用人单位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4、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请同时报送纸质文本3份和1份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材料用光盘刻录后报送,不接受优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申报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月24日前报送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谢俏洁  23116377  13003146185,邵良明  23117040  13917323285

地址:大沽路100号2417室(邮编200003)


附件:

“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附件清单 

第 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申报书-金融机构 

填写说明--金融机构 

填写说明--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 

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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