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本届政府以来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8-31        [打印本页] [纠错]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本届政府以来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梳理与跟踪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2〕32号)要求,市金融办专题研究部署,认真梳理总结,及时跟踪办理,并以此为契机扎实推动落实各项有关工作。现将市金融办关于本届政府以来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梳理与跟踪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来,市金融办共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86件,其中主(合)办40件,会办46件。经过梳理和跟踪办理,40件主(合)办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28件,占70%,比初次办理时答复“解决采纳”14件提高了35%;办理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的8件,占20%,比初次办理时答复“正在解决”的3件提高了12.5%;办理答复代表为“计划解决”的1件,占2.5%,与初次办理时没有发生变化;办理答复代表为“留作参考”的3件,占7.5%,比初次办理答复时的22件下降了47.5%。办理结果变化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年来,市金融办共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234件,其中主(合)办109件,会办125件。经过梳理和跟踪办理,109件主(合)办件中,办理答复委员为“解决采纳”的66件,占60.5%,比初次办理时答复“解决采纳”的38件提高了25.6%;办理答复委员为“正在解决”的15件,占13.8%,比初次办理时答复“正在解决”的0件提高了13.8%;办理答复委员为“计划解决”的3件,占2.8%,比初次办理时答复“计划解决”的0件提高了2.8%;办理答复委员为“留作参考”的25件,占22.9%,比初次办理时答复“留做参考”的71件下降了42.2%。办理结果变化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取得的成效

市金融办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围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服务民生改善和城市安全运行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通过初次办理和跟踪办理,扎实推进落实有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

这方面一直是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特别是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件发布以后,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围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等,提出了几十件书面意见和提案。这部分内容在市金融办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对此,市金融办认真吸收采纳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在沪金融市场开展创新业务方面,近年来,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争取铅期货、白银期货、股指期货、期货保税交割等金融创新产品陆续推出;全国贷款转让市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一系列重要市场组织先后成立;国债期货已获证监会立项,原油期货、保险交易市场等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中。2011年,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418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直接融资额2.88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3.1倍。抓住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的重大机遇,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截至2011年末,上海地区试点企业共有16472家,累计结算金额达3771亿元。

在推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市金融办与有关部门和区县加强协作联动,制定落实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积极吸引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等入驻上海。截至2011年末,在沪金融机构总数达1136家,较2007年末增加503家。目前,正在积极争取人民币国际支付清算系统(CIPS)及其运营机构落户上海,人民银行已给予了积极回应。支持推进邮储银行在上海成立二总部,积极协调银联国际等重点金融机构入驻世博园A片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目前,上海已有51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约占全国的25%,数量位列全国第一。

在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方面,市金融办编制了《上海金融领域“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细化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千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开展了金融创新奖、金融人才奖评审等工作;与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形成合力,为金融人才引进在办理户籍和居住证、医疗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目前,上海金融从业人员已达23万,其中各类中、高级管理人才约2.5万人;金融系统共有外籍及港澳台人士2000多名,留学归国人员3000多名。从业人员分布于各类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和服务部门,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资产管理等金融业态。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高院、第一、第二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闵行等区法院金融审判庭,以及其余14家基层法院的专门金融审判合议庭的金融商事审判体系。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编写完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白皮书,并于2012年8月正式发布。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不少代表和委员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业发展,创新“科技金融”等服务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等意见建议。对此,市金融办予以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方面,2008年下半年,市金融办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截至2012年6月末,本市已有87家小贷公司获批筹建,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9.35亿元,累计放贷542.95亿元,余额5285户128.02亿元。2011年1月,正式启动对已有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和新设机构的审核工作,建立了“部门配合、市区联动、中介参与”的工作机制,截至2012年6月末,本市共审核通过77家融资担保机构,有70家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累计担保金额2322.97亿元,在保余额5737户433.54亿元。积极推动贷款保险发展,2010年10月,市金融办和市科委联合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每年为400-500家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需求。会同上海保监局,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保证保险。研究制定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落沪,集聚各类资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

在创新“科技金融”等服务模式方面,会同市科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从完善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大科技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促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目前,商业银行在本市已设立3家持牌小企业专营机构、3家小微企业专营分行和89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并有6家商业银行的23家支行作为科技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上述专营机构依托科技园区,为科技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服务。2012年8月15日,在市金融办积极推动下,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共同合资成立国内首家专注科技企业的独立法人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指导各区县政府和科技园区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和批量化的融资服务。

(三)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服务民生改善和城市安全运行

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公众责任保险等推进落实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发挥金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中的积极作用。对此,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建筑质量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工作。配合市建交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实施意见》,推行住宅保险;联合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引导银行信贷、保险资金等支持保障房建设,积极争取央行等有关部门同意上海发行总额度约400亿元的定向中期票据支持本市保障房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利用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公积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建设公租房,其中太保集团已经推出“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以债权形式投资公租房建设。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始终把意见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市金融办坚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市金融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带队主动走访代表和委员,加强沟通联系。针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委办分管领导带领职能处室进行深入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对每一件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均经过金融办分管领导把关、由主任审定,并注重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开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不断增强意见提案办理工作合力。近年来,市金融办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督办,各有关职能处室具体办理,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强化内部协作。对于会办件,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在办理答复中,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要求凡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及时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或纳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它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热情、耐心、如实地说明情况,以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谅解。

(三)注重实效,通过持续跟踪办理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市金融办通过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特别是通过持续不断地跟踪办理,积极协调中央在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尽量予以采纳、解决,切实将代表和委员提出许多意见建议,逐步转化为相关政策措施。由于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许多事权归属中央及相关部门,而代表和委员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涉及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目前上海尚不具备条件加以推进落实。对此,市金融办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向中央及有关部门反映,加强沟通协调,在有关政策条件成熟时,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争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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