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商业银行案件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0-01-13        [打印本页] [纠错]

沪金融办通〔2009〕38号

各市属商业银行:

为督促市属商业银行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继续深化预防金融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银监通[2009]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属商业银行案件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市属商业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金融案件防控的重要性

在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犯罪分子实施金融犯罪的主要目标,案件呈现多样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并涉及部分市属商业银行,一些重大案件已制约到市属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跨区域发展和品牌形象创建,也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本市正处于世博会筹办关键时期,各市属商业银行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大案,保持本市银行业稳定发展。

二、堵漏补缺,完善案件防控各项制度

根据对当前本市金融犯罪案件、2008年农商行“5.28”案件和2009年上海银行“4.23”案件,以及近期建行上海分行的理财案等的分析总结,内部制度漏洞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银行对案件的识别、监控和防范能力还存在不足。各市属商业银行要强化银行内部监督和干部员工管理,建立健全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研究分析制度漏洞;少从不可控因素中找原因,而要在可控因素中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推动落实,完善健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市属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处理、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案件后,银行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或减少损失,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做好跟进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和证据灭失。争取实现案件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将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一旦发现行内员工涉案的,要严肃追究、立即查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的,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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