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金融党委干部处 发布时间:2012-11-04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进一步加强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34号)的要求,现就在金融系统开展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市属金融企业、中央在沪金融机构、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人员均可参加选拔。不论户籍,不限国籍。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优秀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根据有关要求,局级干部、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中央和外省市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人选经评审、批准后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适应金融改革发展的要求,坚持开拓创新,专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组织、带领团队实施并完成有关任务,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根据人选岗位的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类人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富于战略思维,对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决策水平高,组织、推动能力强。坚持审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管理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专业技术类人选: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基金投资、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以及较突出的业绩和创新能力,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优秀金融人才。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作风正、操守好、业绩优、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推荐出来。每单位可推荐人选1-2名。
2、专家和社会团体推荐
(1)专家推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两位以上的专家推荐。
(2)社会团体推荐。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社会团体可根据实际推荐人选。
推荐专家和推荐团体必须对被推荐人的道德素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个人自荐
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自荐,也可直接向市金融党委自荐。自荐者本人要对自荐、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金融党委将在接受单位推荐、专家和社会团体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评审,经讨论决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汇总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提出选拔意见。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将于2011年10月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于2010年6月28日前报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凡推荐人选都需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十份(附word版本),《2011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版本)。通过专家推荐、社会团体推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附word版本)。同时提供反映经营业绩、研究成果、学历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请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有关表式请从上海金融网(http://sjr.sh.gov.cn)“金融党建-金融人才--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俏洁 姜瑶
联系电话:23116377 23116379
传真:23116382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