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系统2016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党委       发布时间:2016-06-15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金融系统2016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2.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3.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市金融党委汇总审核,报送市委组织部。

2.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局。

3.青年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党委。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2.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http://www.1000plan.org/qrjh/article/65766)下载。

3.联系方式:

傅斌梁,23116309

邵良明,23117040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319室

上海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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