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金融党委干部处       发布时间:2012-11-04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在分析研究、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申报人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尚未回国的,申报时须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填表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等有关材料报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党委初审后报市专项办审定,由中央专项办审批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书和附件。需报送申报书一式4份,附件4份。申报书、附件请分别装订(做好封面)。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4份,单独装订)。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4份)。

上述填报材料的电子版请登陆“上海金融”网站(http://sjr.sh.gov.cn)下载。

4、联系人应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电子版照片直接贴到照片框内。

5、用人单位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支持条件和措施。

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请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材料用光盘刻录后报送,不接受优盘)。

四、申报时间

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8月22日前报送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谢俏洁  23116377  13003146185

地址:大沽路100号2417室

附件:1、《千人计划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市金融党委干部人事处

2011年8月10日


附件1: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

附件2: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附件4: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填写说明

附件5:第七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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