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26 [打印本页] [纠错]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26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经形式审查,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主体
1.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2.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3.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市级分支机构、持牌营运中心、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分支机构;
4.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新型金融企业;
5.注册在本市且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独立法人金融科技企业总部;
6.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7.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20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企业等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1.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两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即应于2019年1月1日后完成研发,于2020年1月1日前推向市场。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须提供关于创新性、效益的详细说明材料;
2.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金融创新项目。在沪金融市场和持牌金融机构可在原有组别(根据持牌类型确定)或金融科技组别之间二选一进行申报。金融科技企业只能选择金融科技组别申报;
3.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实际内容一致,会议、活动等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申报领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快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我们鼓励和欢迎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三大任务、一大平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金融创新;二是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金融创新;三是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的“中心节点”和“战略链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四是推动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支持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金融创新;五是推动金融与“五型经济”深度融合的金融创新;六是提升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七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录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xxbz.jrj.sh.gov.cn/cxj/),在平台上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证明材料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录)。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补充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如有):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3月26日下班前完成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21-23116308/7002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