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8-11-26 [打印本页] [纠错]
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25日。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一般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分支机构、持牌营运中心、自贸区分支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新型金融企业,或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18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主要为企业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主要为相关监管及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领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我市金融创新的良好环境,我们鼓励和欢迎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助力上海改革开放“再出发”,对“一带一路”战略、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积极作用的金融创新;二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脱虚向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创新;三是提升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四是助力提升上海金融体系功能和能级的金融创新;五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五、申报方式
登陆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222.66.64.167:8040/),在平台上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陆)
联系方式:021-23117032、23116322、23117022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