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9-28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评选、奖励本市的金融创新项目。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由市政府设立的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1]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1日。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一般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含有关新型、新兴金融企业)法人总部,注册在本市的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分支机构或营运中心,或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主营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15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主要为企业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主要为相关监管及管理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领域
一是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金融创新;二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三是有助于提升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和能级的创新;四是突破重点难点、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创新;五是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管理、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创新;六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七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五、申报方式
登陆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sjr.sh.gov.cn:8040/manage2/Login.aspx),在平台上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内容、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基于安全及保密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陆)
联 系 人:张春兵 电话:23116333
胡 炎 电话:23116322
地 址:大沽路100号2408室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