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1-12-27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2011〕3号),完善上海旅游业金融服务环境,创新上海旅游金融服务产品和业务,促进上海旅游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旅游相关企业融资渠道

(一)研究完善旅游行业的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各银行金融机构应结合旅游相关企业特点,制定明确的行业信贷政策,主动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定价,建立尽职免责和正向激励机制,为旅游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旅游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创新对旅游相关企业授信模式。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相关企业的授信支持,探索完善景区(点)经营权质押、商铺租赁权质押及门票收入质押等多种担保模式,针对旅游相关企业在设备进口、设备租赁、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营运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开展进口开证、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营运资金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企业提供并购贷款服务,支持其开展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

(三)加强准金融机构对中小型旅游相关企业的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结合中小型旅游相关企业特点,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型旅游相关企业的贷款品种,拓展多种途径的反担保模式,加大对本市中小型旅游相关企业的融资和担保支持。

(四)推动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并购和重组。各证券公司应积极为旅游相关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配备熟悉旅游行业的投行人员,对拟上市旅游相关企业进行专业的业务指导。支持各类旅游相关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上市,支持已上市的旅游相关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兼并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

(五)畅通对旅游企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旅游行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旅游相关企业对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参与投资旅游相关企业,加快旅游相关企业发展壮大。

(六)拓宽旅游相关企业的融资途径。各金融机构应完善相关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及集合信托等方式实现融资,解决旅游相关企业中长期资金问题。

(七)进一步开发符合旅游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完善优化旅行社责任险统保方案,积极开发符合旅游相关企业运营及旅游项目建设特点的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分散旅游相关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旅游相关企业的稳定持续经营。

二、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八)扩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投入。各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旅游项目给予优先授信规模安排和其他金融服务支持,对一些融资规模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集散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通过项目融资、联合贷款、银团贷款、承销债券等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金融服务。

(九)加强对重点旅游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本市重点旅游企业运作的旅游项目,以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积极开展保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试点,增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旅游项目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营。

三、丰富旅游消费金融产品

(十)丰富旅游消费信贷服务产品。鼓励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力发展旅游分期付款、旅游保证金、旅行支票等旅游金融产品,加大旅游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消费需求,方便居民的旅游出行和国内外游客来沪旅游观光。

(十一)推广优化旅游保险产品,改善旅游保险服务。保险机构应积极针对旅客的特点和旅行社的实际需求,大力推广紧急医疗运送险、行李延误险、酒店调整险、旅程延误或取消险、行李或证件被盗抢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区(点)特殊旅游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旅游保险产品,不断改善旅游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四、完善旅游支付环境(十二)扩大本市旅游业银行卡支付范围。推动各银行卡收单机构加大在本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经济型酒店、A级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文化场馆、郊县生态旅游区、农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区域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建设力度,加强对银行卡受理机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机具的规范使用。支持中国银联充分发挥银行卡组织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制定与旅游业银行卡支付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完善旅游业银行卡支付环境。到2015年,本市旅游业基本实现银行卡刷卡无障碍。

(十三)推动银行卡在旅游交通领域的支付应用。鼓励各高速公路、汽车客运、铁路、水上观光及水路客运等旅游交通领域的售票(收费)窗口积极受理银行卡,提升人们出行支付的便利程度。鼓励各银行卡收单机构做好收单服务工作。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旅游联名借记卡和上海旅游卡,利用银行卡宣传上海著名旅游景点。加快拓展与旅游特约商户的金融合作,对持卡用户在旅游景区(点)购票或在特约商户进行住宿、餐饮、购物等消费时,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或消费便利。积极拓展上海旅游卡在自助售卖机、自助售票机、停车场等小额快速刷卡支付领域的应用,积极开拓特约商户的领域和数量,提高用卡支付便捷程度。

(十五)创新旅游支付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机构发展基于互联网和手机为平台的旅游支付产品,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商业模式,整合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旅游支付产品、服务和资讯,方便游客提前购票、订餐、安排行程及预订酒店等。

(十六)完善外币兑换服务网点。推动商业银行和专业外币兑换公司与星级饭店、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加强合作,根据实际需求完善外币兑换服务网点布局,为游客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十七)鼓励各商业银行结合旅游业特点,适当延长旅游景区(点)、交通枢纽、主要文化场馆及旅游集散中心等附近商业银行网点在旅游旺季的营业时间或增加自助机具安放数量,方便游客办理相关业务。

五、建立完善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市旅游、金融等有关管理部门组成金融服务旅游业发展工作小组,协调、研究旅游行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争取通过五年的创新改革,将本《意见》的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为本市旅游行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十九)建立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旅游管理部门应积极搭建集旅游企业评级、旅游景点评定、旅游品牌培育等在内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市旅游行业协会以及上海相关金融同业公会的优势和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各类培训和咨询活动,共同推动旅游业发展。

(二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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