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已注销许可或取消试点资格但未办理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打印本页] [纠错]

(截至2023年5月18日)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沪金规〔2021〕4号)、《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沪金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被注销许可或被取消试点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经查询梳理,截至2023年5月18日,本市39家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销许可或退出试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尚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现将上述公司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上述公司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请广大市民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在从事相关活动时,注意查验有关机构是否具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