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指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8-31 [打印本页] [纠错]
沪金融办〔2012〕42号
杨浦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杨浦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预审意见的报告》(杨府〔2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杨浦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科诚小贷公司”)申请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杨浦科诚小贷公司股东上海隆力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5%股权转让给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区指导、督促杨浦科诚小贷公司按要求抓紧办理股东股权转让手续,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股东股权转让工作。
三、杨浦科诚小贷公司完成股东股权转让后,你区应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和我办批复(沪金融办复〔2008〕32号、沪金融办复〔2009〕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杨浦科诚小贷公司的管理与服务,督促杨浦科诚小贷公司合规经营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本地区小企业的重要作用。
特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