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09-09-02        [打印本页] [纠错]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融资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现就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企业在商品或服务贸易中,由于买方不能如期付款而造成的应收账款损失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指企业向保险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投保,并将保险赔偿的权益转让给融资机构,从而获得融资机构贷款的业务。当发生信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将应付给企业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机构,并取得对应收账款的追偿权。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保持贸易稳定增长,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作用。

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相关主体和工作流程

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是由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保险公司和融资机构具体操作,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一项工作。

(一)相关主体

本市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信用保险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国内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本市中、外资商业性银行均可与有关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类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本市各类生产型、科技型和贸易型中小企业,符合业务运行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优质和贸易背景真实等基本条件,均可办理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二)工作流程

1.企业和买方签订真实有效的销售合同;2.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并核准相应的买方信用额度;3.融资机构给予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4.保险公司、融资机构、企业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5.企业发货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6.企业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限额审批单、承保情况通知书和《赔款转让协议》向融资机构申请放款;7.融资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审批管理程序审核贸易真实性和相关单证后放款;8.应收账款出现风险,融资机构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9.保险公司在定损核赔并获得权益转让后,向融资机构支付赔款,并向买方开展追偿。

三、积极推进本市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推进工作,一是协调推进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宣传推广;二是在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相关政策;三是各区县政府加大对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扩大信用保险业务规模,降低企业投保成本;五是推动融资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扩大信贷投放额度;六是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投保信用保险。

(二)扩大宣传,加强合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相关保险公司加强信用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对信用保险的认知度;积极协调本市融资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大扶持,形成合力。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的保险费率和融资费用给予扶持,降低中小企业的投保和融资成本;研究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探索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项下贷款贴息机制和出口风险保障基金;各区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供便利,扩大放贷。相关融资机构要积极开展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制定管理办法,提高审批效率,设立专项授信额度,确保按时发放贷款;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保单融资项下贷款的风险抵补情况,加大对信用险项下的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本市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渗透率。

(五)加强服务,严控风险。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用保险规避应收账款风险,重点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逐步推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加强对已投保企业买家情况的调查跟踪,协助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做好理赔和追账工作;配合融资机构做好信用保险业务培训,协助开展贷款企业调研工作,及时通报重大国别风险变化、重要买家风险变化和各种突发性行业预警信息等情况;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进展情况。

(六)突出重点,积极参保。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本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定一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信用保险,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履行投保人义务,规范自身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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