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对典当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本市典当行开展2018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典当行均须参加。浦东新区的企业亦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18年新设立的典当行可不参加专项检查,但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

二、年审内容

依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资金来源、资金往来、业务结构及放款、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息费收取、当票使用及规范经营、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等情况,以及典当行正常营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等情况(内容见附件1)。

三、审计和专项检查

本年度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由公开征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名单见附件2)。典当企业可在所列会计师事务所任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指定专人对典当企业进行实地审计,按监管要求和年审要求履行职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

国有控股的典当企业可以由国有股东上级单位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和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项检查报告(相关格式可从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官网www.pawnsh.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组织实施

本次年审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实施,上海典当行业协会配合。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负责接收、汇总年审材料、协调年审事务、提出初审意见;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结果和行业协会的初审意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地抽查核实,做出年审决定,公告年审结果,视情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将年审情况上报银保监会。

五、年审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许可证。

典当企业在整改期间停止除赎当以外的一切典当业务;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次年审结果将录入市级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信息库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年审要求

(一)提交材料

1. 典当企业年审备案典当企业须通过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有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在信息系统“年审信息录入”中打印生成《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分支机构也需提交年审备案表。

2. 典当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分支机构的典当企业应当提供汇总报表;2018年度新设企业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

3. 2018年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典当企业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年度报送”中,上报2018年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并在线打印(网址:http://pawn.mofcom.gov.cn,用户名为典当经营许可证号,初始密码:123);

4. 201812月财务数据报表。典当企业应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经营统计”中逐月上报业务数据,并在线打印2018年12月月报(网址、用户名、密码同上);

5. 201812月《上海市典当业统计报表》《上海典当企业资金情况调查表》。典当企业填报《上海市典当业统计报表》《上海典当企业资金情况调查表》,表中需填写累计数据(表格和填报要求可从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官网www.pawnsh.com办事指南中下载)。

6. 基本开户银行打印的《其他银行账户信息》

7. 上年年检中接到整改通知的企业须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一份。同时将上述材料进行扫描并提供相应PDF电子文档(一式一张光盘)。

8.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时间节点

1. 为确保年审按时完成,请各典当企业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预约审计时间。会计师事务所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

2. 典当企业须在4月30日前将年审材料送交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地址:黄浦区瞿溪路694号2层南区201室A;电话:63293849-809;联系人:雷晋)。

3.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于5月15日前汇总所有年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锴  23116327  赵玉春  23116379


附件:1.上海市典当企业审计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2. 2018年度上海市典当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

上海市典当企业审计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典当企业下列重点事项开展审计,并在专项检查报告中如实进行披露,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有协助他人套现行为和游离于核算以外的银行账户;

(三)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

(四)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典当行有否向股东借款,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重点核查大额资金往来发生总额和笔数。对于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重点核查其上市募集资金是否违规进入典当行;

(五)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单笔业务过大的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上传监管信息系统时违规输入当票码段,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情况(包括全国典当行业监管系统和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主要核查数据是否按时如实报送。是否存在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情况;

(九)企业经营状态。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经营地址是否存续,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典当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十)企业信息。主要核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企业年审备案表中的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的情况。

 

 

附件2

2018年度上海市典当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度上海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由上一年度经公开征选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名单如下: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青青   电话:62892161    手机:13901664256

地址:愚园东路28号东海广场3号楼12楼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晓荣    电话:52921368    手机:13901713346

地址: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沈蓉     电话:63603155     手机:13901893514

地址: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楼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干蓓琼   电话:68406799     手机:13501641007

地址: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8层A&D座

 

 

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伦      电话:61057333      手机:13701835009

地址:世纪大道1528号302室

 

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东生   电话:62797588      手机:13311827758

地址: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东办公楼434室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德渊   电话:63391831     手机:13701802976

地址:南京东路61号4楼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柏棠    电话:62568238    手机:13701648866

地址:四川中路681号5楼

 

上海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茅融      电话:52930798    手机:13361908052

地址:江宁路420号和一大厦24楼C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