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3-01-09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有关精神,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政府政策、企业需求和金融服务有效对接,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工作。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有关精神,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政府政策、企业需求和金融服务有效对接,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在本市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上海经济实现“稳中求进”的主要力量,对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针对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困难,如何有效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单位投入成本高等问题,成为当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是指依托各区(县)街道、乡镇以及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发挥其贴近小微企业的优势,帮助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增强相互了解,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辅导、融资受理、信息核查、批量推荐等服务,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中发挥桥梁作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增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

(二)促进政策落实。各区(县)街道、乡镇以及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使小微企业及时掌握、充分运用有关政策。2012年,本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此两项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依托于科技园区和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三)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小微企业融资申请,经一定的分类处理和信息核实后,根据商业银行的目标市场定位、风险偏好和贷款准入标准,批量推荐给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和批量化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既可向小微企业介绍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又可引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提供配对服务。

(四)推动商业银行专业化经营。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明确专门的目标市场,建立起专营机构、专业队伍,形成专门的授信业务流程、授信审批模式、风险控制手段以及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降低贷款准入标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责任主体

(五)市区联动,以区(县)为主。各区(县)政府应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区(县)内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

(六)以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各区(县)政府可依托各区(县)现有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区(县)一级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同时,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等为载体,分别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各司其职,协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七)以科技园区为依托,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的各分园,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下的各科技园区以及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构建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八)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社会机构等方面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

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工作职责

(九)融资辅导与受理。各受理中心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应积极开展政策咨询与融资辅导,重点向小微企业介绍有关政府政策以及相关金融工具和产品特点,受理企业融资申请,并根据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指导小微企业设计债权、股权等融资模式。

(十)组织企业填写融资申请表。各受理中心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应对提出信贷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其中业务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的小微企业,组织并辅导企业如实填写《企业融资申请表》(见附件1),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企业资质等信息。

(十一)非财务信息查核。各受理中心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应根据所掌握的企业情况,填写《企业贷款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企业融资申请表》和《企业贷款申请推荐表》统一提交给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的协调下,向区(县)税务局提出查询申请,并根据查询结果对企业填写的税收情况进行核定。掌握企业税收情况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也可自行对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核定。

(十二)批量向商业银行推荐。各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应根据合作银行的目标市场定位、贷款条件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效率等方面情况,选择合适的银行,批量推荐,由商业银行批量受理。

(十三)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等数据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其和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共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科技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等数据直接报送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四)协助开展企业走访与贷后管理工作。鼓励受理中心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为商业银行走访企业提供支持,并在贷款发放后向银行定期提供企业物业费、税收缴纳情况及相关预警信息等,持续畅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十五)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各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内容及服务手段的创新,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天使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多元化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加强组织指导

(十六)本市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税务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指导区(县)相关职能部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并做好对平台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培训。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负责对区(县)内各受理中心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行指导、培训。

(十七)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统计分析工作。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每季度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上报的小微企业、科技企业融资申请受理情况、批量推荐情况以及银企对接情况的统计数据,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初联合对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由市经信委对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委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张江高新区下属的“一区十二园”分别制定融资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十九)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制定《上海市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对小微企业贷款业绩突出,与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效果明显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

六、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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