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上线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 报送系统并在线报送、审核相关数据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12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本市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以下简称“两类机构”)日常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报送、审核、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相关企业和各区主管部门工作负担,我局组织开发了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兹定于2019年10月起在全市正式上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系统主要功能
(一)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端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政策消息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企业月(年)报报送、企业月(年)报查询等。
(二)管理部门用户
管理部门用户端提供主要功能包括:政策消息发布及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审核、企业月(年)报审核、企业月(年)报查询、法人企业查询管理,以及机构数量统计、月报数据汇总统计、年报数据汇总统计、汇总生成银保监会月报、重大风险情况汇总统计等常用统计报表功能。  
二、数据报送及审核有关要求
(一)本系统部署上线后,原《关于加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沪金监〔2019〕3号)要求线下报送的月度快报信息不再报送,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报送仍应按原来要求执行。
(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本市两类机构企业基本信息(报表模板详见附件1)发生变更的,原则上应于变更事项完成后5日内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提交区主管部门审核;各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企业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三)企业月报表(模板详见附件2、3)。本市两类机构原则上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月报表的在线报送;各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对辖内企业报送月报的在线审核工作。
(四)企业年报表(模板详见附件4、5)。本市两类机构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表的报送;各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对辖内企业报送年报的在线审核工作。
三、2019年10月-11月数据报送及审核工作安排
(一)10月18日前,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管理部门用户注册,向辖内两类机构下发通知。
(二)10月25日前,各区辖内两类机构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首次报送,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三)11月8日前,各区辖内两类机构完成2018年度年报、2019年6-9月份月报报送,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2018年度年报、2019年9月月报审核(2019年6-8月份月报各区可视情况进行审核)。
(四)11月15日前,各区辖内两类机构完成2019年10月月报报送,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两类机构数据报送及审核工作,及时传达、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内两类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并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督导,对企业报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我局将对两类机构数据报送情况及各区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查,并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两类机构逾期未报送相关数据(特别是连续2次未填报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未填报的),或存在漏报、虚报、瞒报情形的,我局将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

附件 1. 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表

    2. 融资租赁企业月度情况表

    3. 商业保理企业月度情况表

    4. 融资租赁企业年度情况表

    5. 商业保理企业年度情况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