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AF4300000-2012-131)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2-11-30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区(县)政府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为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服务,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等有关规定,我办会同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受理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以下简称《相关制度》),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2008年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引导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水平。

二、要切实加强区(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队伍建设。目前,各区(县)均已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但普遍面临人手紧、任务重的问题。各区(县)要从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不断充实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为做好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服务工作提供坚实有效的组织保障。

三、要认真抓好《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请各区(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各项监管工作。我办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跟踪实施效果,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附件:1.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2.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受理工作指引(试行)

3.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4.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制度(试行)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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