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办《关于落实国务院50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4〕53号)收悉。有关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如下:
1.无行政审批事项需取消或调整。
2.无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3.无需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件。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