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8-30        [打印本页] [纠错]

市审改办:

贵办《关于落实国务院50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4〕53号)收悉。有关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如下:

1.无行政审批事项需取消或调整。

2.无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3.无需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件。

特此函告。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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