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8 [打印本页] [纠错]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本市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和信贷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企〔2016〕125号)规定,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各银行2018年度试点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试点资格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沪设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二)未获得《上海市2016-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试点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照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中小企业“试点贷款”进行分类,准确计提不良贷款拨备。
(四)按规定尽职尽责追索不良贷款,并做好统计工作。
(五)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信贷风险补偿相关数据。
二、贷款项目条件
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二)贷款对象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试点资格申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提出本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资格申请,该资格仅限2018年度,由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受理材料。申请需明确申报主体、“试点贷款”种类,并承诺对提供的年度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1.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资格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开展此项业务的申报主体和对接机制;(2)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3)专门的审批机制;(4)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的激励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认定机制;(5)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6)专门的风险管理和不良贷款清收机制。
2.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贷款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一);
3.信贷风险补偿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二)。
(二)试点资格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时间报送试点资格和试点贷款产品申请材料,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海银监局等部门将共同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银行试点资格和试点贷款产品。
(三)申报截止日期。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以纸质版申报材料发出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本通知可至“上海金融”官网(http://sjr.sh.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看并下载附件。
附件:1.《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贷款产品申报表》
联系单位: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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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