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9-12-24 [打印本页] [纠错]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按照《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
经审查,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主体
1.注册在本市的金融要素市场;
2.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
3.全国性重点金融机构在沪市级分支机构、持牌营运中心、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分支机构;
4.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新型金融企业;
5.注册在本市且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独立法人金融科技企业总部;
6.在沪金融管理单位及对推进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单位;
7.报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单位。
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应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要求
2019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设金融创新成果奖(企业等申报)和金融创新推进奖(相关管理单位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于近两年内完成研发,并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在沪金融市场和持牌金融机构须根据持牌类型选择申报组别。
为促进上海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金融创新成果奖增设金融科技组别。在沪金融市场和持牌金融机构除申报一个原有组别项目外,可再申报一个金融科技组别项目,但内容不可重复,主要利用金融科技技术研发的项目原则上应单独申报金融科技组别。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金融科技组别项目,并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领域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中央交付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营造本市金融创新的良好环境,我们鼓励和欢迎下列领域的创新项目踊跃申报:一是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金融创新;二是促进上海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三是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科创板建设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金融创新;四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促进“脱虚向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创新;五是运用金融科技前沿技术,优化金融产品体系、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金融创新;六是提升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创新;七是提升上海金融体系功能和能级的金融创新;八是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创新。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陆上海金融创新奖申报平台(http://xxbz.jrj.sh.gov.cn/cxj/),在平台上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和项目创新实施情况报告、证明材料等,其中,“申报单位意见”需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到平台申报资料的“附件”中。金融科技企业申报时,还须提交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基于网络安全因素考虑,目前本申报平台仅支持电脑登陆)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要、申报单位意见、项目创新和实施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向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地方新型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5.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辅证资料。
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月22日下班前,完成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21-23117002/6333/7023
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