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依申请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30        [打印本页] [纠错]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说明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点击http://xxgk.sh.gov.cn/zwgk_interface/pages/zwgkfront/publicApply.html?ouguid=U_3_54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程序。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未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