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打印本页] [纠错]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地方金融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推动各类批复、公告、通知等公文规范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公文98件,主动公开率达38.76%。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开公示,每季度更新发布本市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信息。推进干部任免情况公开,及时公示发布2批次干部任免情况。推进财务公开,规范发布年度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等财务信息19条。推进会议公开,及时发布2023年度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信息。做好重点工作动态、建议提案办理、政民互动等信息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性、针对性和规范性。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予以公开22件,占18.97%;不予公开2件,占1.72%;因本机关不掌握或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等原因无法提供72件,占62.07%;因涉信访举报投诉及重复申请等原因不予处理10件,占8.62%;申请人主动撤销10件,8.62%。
(三)政府信息管理
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归集和规范公开。加强政策文件梳理,并按照主题和年份在官网政务公开栏目集中分类发布,便于企业市民查询、获取。聚焦服务企业上市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浦江之光”(2022版)政策文件汇编和办事指南。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核要求,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全年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公文8批次、286件。加强信息公开相关档案管理和归集,夯实工作基础。
(四)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栏目优化。上线政策文件 “阅办联动”功能,点击相关政策“立即办理”图标可直接跳转至“一网通办”办事页面,实现办事一键通达。推进相关栏目更新完善,新设 “决策预公开”“行政性事业收费”等子栏目,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提升栏目设置规范性、信息查找便捷性,浏览阅读舒适性。优化线下收取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继续扩大“上海金融”官微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部署和推进,制定2023年度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表,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依托“机关讲坛”平台,组织各处室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围绕“新行政复议法与信息公开实务”开展深入学习交流。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对工作薄弱环节和短板逐项研究、加快整改到位,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改进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9 |
4 |
0 |
0 |
0 |
0 |
1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3 |
1 |
0 |
0 |
0 |
0 |
4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七)总计 |
112 |
4 |
0 |
0 |
0 |
0 |
1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3 |
4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文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深入落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机制,按照《条例》和《规定》明确的范围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优化政策解读深化公众参与
1.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和精准推送。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同步审核机制,深入推进政策多元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知识问答、图文、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共会同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发布解读材料4篇。围绕精准服务加强“企业专属网页”应用,推动企业档案数据归集,加强相关政策文件推送,做好知识库更新和运维。
2.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专栏发布2023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求,规范落实《转型金融目录》相关决策流程,推进公众参与和依法决策。落实会议公开要求,邀请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为公众代表列席局长行政办公会。就有关立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组织召开意见征询会,邀请各大院校金融法专家,专业律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代表列席,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3.深化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开放渠道,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等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活动,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进业务提升的作用。采用参观体验、视频直播、面对面座谈、短视频、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架起沟通群众、服务企业的桥梁作用,扩大“政府开放月”覆盖面和知晓度。8月份,集中开展系列活动6场,参与人次近千人。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行政审批公开。加强办事指南公开,对小额贷款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子事项进行调整,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并通过“一网通办”公开。加强审批结果公开,及时将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和变更结果在局官网公开,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便企利民。
2.加强“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公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并按要求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现场答辩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体评议,并将拟获奖名单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推进评选结果公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并在市政府官网公开。
3.持续扩大陆家嘴论坛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成功召开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2023)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议(SIFAC),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做演讲,68位中外方演讲嘉宾参加论坛。论坛期间,“科创金融工作室”专场、外资金融机构开业仪式以及市政府与大型金融机构签约等配套活动成功举办,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4.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开。指导支持相关单位成功举办第二届外滩大会,集中发布一批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近20位中外院士,超500名全球顶尖学者和企业领袖到会交流,3万多人线下参会,全球总传播量超20亿人次。支持举办第五届上海金融科技国际论坛、1024资管科技开发者大会、大语言模型与资产管理论坛、2023年首届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大会等金融科技品牌活动。
(三)收费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四)其他情况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