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打印本页] [纠错]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重点和社会关切,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务稿件规范要求推进公文集中规范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公文72件,公文主动公开率达40.68%。显著标识公文有效性,优化公文分类展示,设置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地方金融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四个公文专栏,设置浦江之光政策库、抗疫助企政策库两个特色专栏,并按照年份对公文进行汇编。推进干部任免情况公开,及时公示发布4批次干部任免情况。推进财务公开,规范发布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绩效等财务信息10余条。更新发布新版权责清单,公开6类、24项权力事项详细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对群众申请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内容和领域,积极主动开展分析研判,推动《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2017〕12号)解密、试点企业信息等主动公开,满足申请人信息公开需求。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5件,占25%;不予公开1件,占1.67%;因本机关不掌握或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等原因无法提供33件,占55%;不予处理5件,占8.33%;其他处理6件,占1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诉讼2件,均获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核要求,加强信息源头管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法规处会审,各业务处室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局机关历史公文公开属性再认定,对2018年以来历史公文进行全面梳理,推动转化公开历史公文22份。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全年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公文9批次、173件。
(四)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全面改版优化。按照国办和本市的统一标准重新设计整体架构,优化页面布局,并根据局工作实际对各子栏目进行调整优化,重点提升栏目设置的规范性、信息发布的条理性、信息查找的便捷性、浏览阅读的舒适性。规范设置“五公开”,新增政策文件搜索、政府开放月、转化公开等功能和栏目,优化内容展示,突出局特色。加强政务公开栏目运维,及时更新内容,杜绝错链、断链,推进各版块内容数据同源。建好用好 “上海金融”门户网站、“上海金融官微”“上海金融”新浪微博、“上海金融”今日头条号等局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动各类政策、举措、工作动态等的差异化发布和解读。
(五)监督保障
局领导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并就年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2022年度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内容和责任分工。召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和指标,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和部署。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加强工作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对工作薄弱环节和短板逐项研究、加快整改到位,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改进提升。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并就有关事项深入研究和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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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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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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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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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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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1 |
0 |
0 |
0 |
0 |
0 |
6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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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60 |
0 |
0 |
0 |
0 |
0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解读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栏目运维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年度工作谋划、任务分解和部署推进。二是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加强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多元化解读和二次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优化政策解读深化公众参与
1.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和精准推送。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同步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同步上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审议。深化多元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知识问答、图文、视频等方式加强普惠金融顾问制度、“浦江之光”行动、防范金融诈骗金融知识的解读。《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实施后,就企业关注较多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对加强政策施行后解读。通过“企业专属网页”平台,向企业定向推送《上海金融领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覆盖2万余家金融相关企业。
2.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专栏发布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决策过程公开,并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相关重大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落实会议公开要求,邀请上海社科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相关专家列席局长行政办公会,为《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建言献策。
3.深化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份集中开展系列活动4场,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优化金融企业服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企业、公众零距离沟通的桥梁。通过市人民建议征集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信箱等渠道,就“发挥金融力量 助力疫情防控”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有关建议33条,涉及我局职权范围27条,采纳建议15条。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审批指南和结果公开。推进办事指南公开,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监管办法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审核要点及办事流程等内容,对各区审批及行业监管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及我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推进审批结果公开。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和我局的官网,及时公告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的设立和变更等行政办理结果。
2.加强“上海金融创新奖”评选公开。汇编完成《2020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简介》,并向各获奖单位发放。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2〕15号),并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制作上海金融创新奖评审和组织实施办法解读材料,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和解读。
3.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公开。2022年8月,启动本市第十一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面向在沪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征集并汇总了金融创新成果103项,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完成评审并择优确定30项金融创新案例,从六个方面展示了2020年6月以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具有首创性、标杆性、可借鉴性的重要创新成果。11月24日,举办本市第十一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公布第十一批金融创新案例。
4.推进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公开。完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首批项目地方层面遴选工作,形成本市首批试点项目名单共35个报送证监会科技监管局,本市首批共有26个项目通过专业评估。12月8日,我局会同上海证监局正式就首批26个项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于12月28日正式公告启动首批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首批试点项目的相关公示工作。
(三)收费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四)其他情况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