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5-03-15 [打印本页] [纠错]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办政府网站http://sjr.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电话:2311630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市金融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狠抓基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委办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建立了由秘书长牵头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配备3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澄清虚假信息、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将信息公开属性列为公文制作的必经程序,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及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录备案等各项制度。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工作,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 31/T 545-2011)的要求开展。截至目前,本机关全部2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完成了办事指南的编制,并在第一时间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其他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也正在编制过程中。
(三)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及时编制、报送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及目录,按时报送月度统计、日常工作信息,及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及档案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委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市金融办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较上一年度主动公开数增加30%,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09条,规范性文件3条,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办理信息61条。
2014年市金融办17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3条为政策法规类信息,内容是《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4〕85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监管指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4〕97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的通知》(沪金融办〔2014〕128号); 109条为业务类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如融资担保公司开业公告、重新确认登记公告等。委办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财政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于3月主动公开了“2014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及说明”、“2014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又于8月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部门决算”信息。
2014年,市金融办利用“上海金融”网站加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及时更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重点开放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ATM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按要求向市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公开指南,供广大市民查阅公开信息。同时,网站刊登有关金融统计数据、资本市场发展等情况,提高市民获取信息的方便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包括信访、检举控告)。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共接受市民咨询87次,均为电话咨询。市金融办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99453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职能设置,市金融办信息公开增长幅度较快,但内容大多涉及融资担保公司开业公告、重新确认登记公告等。产生的其他公文类信息大多系分析研究报告及政策建议,属于根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或为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所提供的建议、意见,因此属于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市金融办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整理,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以上海金融网站为主要阵地、以社会媒体为补充的信息公开载体,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详细的信息服务。
七、说明与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