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1-11        [打印本页] [纠错]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办政府网站(网址:http://sjr.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金融办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6371)。

一、概况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市金融办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2017年,市金融办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渠道、提升工作水平,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按《规定》要求办理。

二、2017年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深化制度建设,优化信息工作流程。委办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构架,建立了由市金融党委副书记牵头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场处、地方处、稳定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金融服务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到部门、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查、全面审查。重视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的加以推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信息公开窗口的有效引导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度高、行政效率高的服务型机关。

(二)创新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有效性。按照政策公开“三同步”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在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的基础上,以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为工作主线,每天实时更新,在各大平台权威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和相关新闻。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的作用。对于附件较多的文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减少纸质印发数量。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金融改革发展信息。加强与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策划组织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三是进一步夯实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上海金融”和“上海发布”等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对外发布上海金融系统改革发展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健全虚假信息澄清、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明确将信息公开属性列为公文制作的必经程序,同时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流程和应对机制。一是强化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公文核稿过程中,加强对不公开法定理由的审核。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对于公开属性存有争议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协商、沟通,在满足群众信息知情权的同时,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制定信息公开争议处理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拟办督办制度,由办公室收文后协调各业务处室,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到对新任公务员、企业挂职干部和处室领导的工作培训中,不断增强各部门公开意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资料和文件的梳理,进一步加大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强化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和危机舆情的应对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和“上海金融”微博发布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三是及时报送公开信息。及时编制、报送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及目录,按时报送月度统计、日常工作信息,及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及档案信息报送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据和公开方式

委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0件,通过政府网站、上海档案馆等方式予以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

1.切实做好政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市金融办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做好审批事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事项。结合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界定,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制定“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外公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批复、公告。

3.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公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和预算说明,并将部门预算信息由原来的款细化到项,内容逐步深化。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

1.丰富公开载体,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全新改版升级。2017年,为适应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上海金融”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手机版和上海金融官方微信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在门户网站改版中,突出专业、服务、公开透明的理念,对网站页面进行重新布局,将关于我们、新闻中心、信息公开、政务大厅和互动平台等5个一级栏目放在突出位置,并丰富细化二级栏目功能。其中,政务大厅建设重点突出通知公告、风险提示、政策查询、机构查询、资料下载以及在线办理等功能;信息公开栏目紧扣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建设要求,设立了公开依据、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热点回应、公开年报等10个二级子栏目。同时,新版门户网站与政务微博、官方微信进行联动,形成相互支撑的信息平台,更加有利于网民的浏览、查阅和监督,有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加强协调管理,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公开共享。“上海金融”门户网站信息涵盖了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金融市场组织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我办积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协作,定期对信息采编工作进行通报、考评,使网站信息的专业性、时效性、可读性得到较大提高。全年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3.健全受理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公众问题。每日定时查看网站情况,热情接听、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为群众了解政府部门工作事项和公开内容提供便利。强化机关办公和对外宣传的信息化手段,改造了“上海金融”门户网站上的领导信箱、精选回复等栏目,统筹搭建起更科学、更便民、更快捷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积极回应、及时处置企业和公众关注的各种问题。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318件,已办结318件。其中采用告知书方式答复共计293件,采用函复方式答复共计25件。内容涉及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有关文件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有关答复结果分类和不公开答复情况(详见附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包括信访、检举控告)。

六、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接受市民咨询875次,均为电话咨询。市金融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32155人次。。

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投入情况

2017年我办在充分保障2名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的前提下,在委办各项专业培训中适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内容,圆满完成有关培训任务。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市民也可填写《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上海金融”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sjr.s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上海金融”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大沽路100号23楼,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不收费,需提交身份证明。

九、说明与附表

详见附件。

市金融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有待改进、提高之处,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多样,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及在线访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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